1)第54章 罗律师:我方打人?你拿证据来啊!(_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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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章罗律师:我方打人?你拿证据来啊!(为读者暗风的打赏加更)

  什么?

  你把人家的楼拆了。

  干了坏事儿。

  你丫的还好意思舔着个脸,恶人先告状?

  都已经戴着银手镯了。

  还率先起诉人家打人?

  还有天理吗?

  还有王法吗?

  这种反差感,让人很难用一种朴素的感情去接受并理解。

  观看这一场省里直播间里面的网友。

  议论纷纷:

  “我不理解,但是我大受震撼。”

  “话说不应该是原告率先发难吗?

  怎么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反而抢先告状?我有些不理解!”

  “这样一来岂不是原告和被告的位置要颠倒了?嘶!头疼。”

  “有哪一个貂~大的来给我解释一下,两个案子为什么可以合并一起审理?”

  “我别的不懂,但是只懂戴着银手镯的是坏人!”

  面对网友的这些疑问。

  有专业的律师就站出来解释:

  “双方的案子都是由同一个事件引起,在证据收集以及证人证言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重合!

  所以一起合并开庭审理比较省事儿!”

  “用个比喻:就像是学校里面来一个主题演讲!

  总不可能上午把全校所有学生拉在操场上宣讲完。

  之后下午又把学生们拉出来,再次上演同一场性质差不多的宣讲……”

  “这样多费事儿呀,还不如一次讲解就完毕!”

  “至于为什么恶人能先告状。

  因为健身房老板是发生事情当天就去报案,并且提起起诉!

  罗律师则是准备了一些材料,写诉讼第二天才去提起起诉!

  所以按其起诉的程序时间先后顺序上来说,先进行打人的诉讼焦点进行辩论也是正常的!”

  专业人士给完建议之后。

  网友们恍然大悟。

  “原来是这个样子呀,懂了,以后要是出了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提起上诉再说!”

  “楼上的你的想法有点危险,看到银手镯了吗?

  最近换成玫瑰金的款式,伱想尝试一下新款吗?滑稽脸jpg”

  “法庭之上再开庭,然后我们这边有专业的人士在讲解!

  为什么有一种看球赛的即视感?”

  “你别说了,捂脸笑,我也有这种感觉,但是能够学到专业知识挺好的……”

  “虽说是在情急之下,但是打人的事实确实存在!

  那个健身房的老板大金牙据说都被打飞了,有人证据说立案已经实锤了!

  罗律师该怎么辩护?”

  “嘶,这被告方真是厉害呀,上来就要打出7伤拳?

  我有可能要被你送进去,那么我们一起进去!

  这同归于尽的打法,嘶!”

  “罗律师这下子危险了,现在进攻方变成了防守方,能顶得住第1波的进攻吗?”

  ……

  此时此刻。

  在某个别墅里面。

  一个披头散发,头发都发出恶臭的女子。

  双眼通红,咬牙切齿。

  “罗律师是吧?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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