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事实!
逻辑清晰!
一点一点的进行剖析!
可谓是丝丝入扣。
气势一节一节的往上攀升。
三个法官听着连连点头。
就连旁观席上那一些前来学习,旁观的学生们也觉得……
这确实是实质的劳动合同关系。
外卖平台公司必须得赔人家外卖骑手!
毕竟这是在为其公司工作的时候猝死!
这种情况都不赔?
这种情况都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那么什么时候才配赔?!
狠狠的赔。
面对按照罗律师所说需要赔偿350万……
和外卖平台公司假惺惺地声称只赔了2000块……
两者完全就是不同的判决结果。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被告方可以开展你方的辩护!”
原告以陈述完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请求作为进攻之矛。
那么被告方就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以此来形成辩护之盾。
最精彩的点来了。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自信满满。
全然没有了在上个案子当中的束手束脚:
“首先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第1和第二个诉讼,请求认定我方与骑手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效,并且认证为实质劳动关系!
我方完全不认可,这简直是可笑!”
“我方坚持认为,与骑手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以白纸黑字的合同为先,并非为垄断协议,而是合法的范围内!
每一个骑手注册成为骑手过程中,在注册首页有着明确的提示条款,第一款就是“您知悉xx外卖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xx外卖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明确写明只有阅读该条款并且勾选我同意才可以注册成为骑手,而不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注册,则无法完成注册,无法成为骑手,进而无法进行抢单配送业务。
骑手在注册时就表示与我外卖平台下外包的劳务公司就达成劳务关系形成了合意,而不是就达成劳动关系形成了合意,故我司与猝死骑手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好家伙,这丫的嘴还硬。
依然坚持以垄断协议有效!
毕竟在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中。
最看重的就是双方签署的合同。
大多数的判决当中,都是以以合同为优先为根本进行判决。
毕竟比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更倾向于首先认定白纸黑字的合同。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李律师完全不要脸了。
彻底放飞自我了,之间他继续说到:
“本案中,原告方的外卖骑手通过我外卖平台自主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其对工作具有很强的自主性!
且用于送餐的交通工具由其自己进行租借,外卖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平台接单、接单的多少以及配送路线,无须听从我公司调遣!
且我公司不对该骑手下达工作量,故不能认定我公司对该骑手进行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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