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10章 顶格判刑判三年有期徒刑!但当庭罚_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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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0章顶格判刑判三年有期徒刑!但当庭罚款1元?

  在宣判的时候,所有人全体起立!

  是对法律的尊重!

  法官拿起了手中的判决书!

  当场进行宣判!

  首先从回顾这个案件的事实开始:

  “xx年xx月xx日,涉事被告女子在确认对方并无偷拍之举的情况下,试图歪曲事情真相,利用网络小作文让对方“社死”。

  在小作文中,她给对方贴上“猥,琐,男”的标签,极尽侮辱,还给自己树立了维.权者的形象。

  甚至曝光了对方的影像资料,种种行为,涉嫌构成对他人的人格侮辱,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符合诬告诽谤罪!

  被告方在网上发布的小作文浏览次数超过2亿,转发次数超过500万!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加重情形!

  且到现在为止都不肯删除此份侮辱他人人格的小作文,罪大恶极,造成巨大的影响!”

  法官说到这里停顿一下,看了一眼在栅栏里面不敢继续哭嚎的女子!

  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那么接下来就是分析案情定罪了!

  毕竟判决就是得有理有据,有法律支撑,要让人心服口服的!

  法官视线回到手中的判决书:

  “被告方客观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且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意明显!

  因此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符合诽谤罪法定所有要件,也符合加重处罚的两种情形!”

  法官说到这里深呼吸一口气,然后宣布对此女子的最终处罚:

  “因此我院综合本案各方,现在对被告的犯罪行为作出以下判决:

  一:判处被告xx三年有期徒刑!

  二:判处被告当场删除网络上对原告方造成人格贬低的小作文,并在市一级的报纸上发表为期一个月的道歉声明!

  三:判处被告当场缴纳原告方所提出的一元精神损失费!

  四:本场案子当中原告所提前支付的各种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通过本案,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小作文不会消失,无论是网络小白,还是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博主,都不该把小作文变成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工具,每个人都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此份判决书一式两份,开庭结束之后将传送给原被告双方!本次判决在宣判之时即刻开始生效!

  如果对此次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限定的时间内提起二审,现在我宣布本次案件宣判结束!”

  咚!

  法官敲了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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