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4章_捡个总裁生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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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大壮把那个书找出来,小满一看,顿时惊讶地瞪圆了眼睛。

  书很旧,却用牛皮纸包得好好的,看得出主人对它的珍惜。

  关键的是,这本书竟然是《乱世佳人》的缩写版,尽管不像原著那样晦涩难懂,却有许多地道的英文表达和长难句,没个大学英语六级的水平还真啃不下来。

  “这是妈以前看过的书?”

  大壮没学过英语,自然分不清这其中的差别。在大壮的认知里,这不过是他娘闲来无事看的闲书而已,和她平时干的针线活没啥两样。因为他娘身体不好,性子又沉静,最喜欢的就是读书,所以他爹也依从着他娘,去镇上或者有机会去城里的时候会特意去旧书摊上逛逛,买一些旧书回来,给他娘闲来无事看着消遣。这本《乱世佳人》的缩写版就是淘来的旧书,书的原主估计只看了个开头,因为开头的十多页里有很难看的圆珠笔勾画的痕迹,后面则是崭新的。这一本书算是淘到的旧书中最得他娘心意的一本,大壮记得他娘还在的时候每天都会捧着这本书聚精会神读上一小会儿,然后睡觉。

  小满微微拧眉,又问:“那妈教过一点英语没有?我记得上次说从村小回家,妈说要教学文化的,难道她没教学点英语?”

  “没有。我妈就教我识咱们中国字呢,教了我学《三字经》和《幼学琼林》,后来还有《古文观止》,对了,我会背很多唐诗,还有《论语》,比村里有些读了高中的都会背得多呢。就是英语不懂,别说看这种书了,就连这书上歪来扭去的外国字,我也是一个都不认识。以前我和我爹就开玩笑说,我妈看的这书,简直就是天书!”

  小满的心里涌起莫名的感觉,隐隐然有些对大壮娘的愤慨:凡是做母亲的,没有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的,大壮娘自己英语很好,肯定也知道掌握一门外语对一个人的前程有多大的重要性,可是,她却没有教给大壮,大壮甚至连英文字母都不认识!

  小满的思绪又被牵着跑了:真的很好奇啊,大壮娘到底是个怎样的女人,怀着怎样的心情?她自己明明满腹诗书,还擅烹调会外语,看遗像中的容貌也是极其秀美的,为什么甘心情愿地窝在这个小山村,和大壮爹那个性无能在一起混着度过了余生?不仅如此,她甚至要大壮也这么过一辈子,临死前告诉大壮就留在这小山村里,不要外出打工,按着她的话说,“外面的人很坏”。到底有多坏,那个人,或者说,那些人,曾经对她做过什么?

  只是逝者已矣,将秘密带入了坟墓,小满尽管心里好奇加满心戚戚,亦是无能为力,还是转而做自己能做的事吧!

  小满先将二十六个英文字母的大小写列出来,整整齐齐写在两张白纸上,开始教大壮认。

  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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